1. 當對方幫你做了少少事, 你友善地對他微笑.
2. 當發現對方有點咳嗽, 你提醒他保重身體, 有需要的時候可以請病假.
3. 對方幫你寫過篇很不錯的發言稿, 你發電郵感謝他, 並說篇文寫得好.
4. 有時兩個人出街食飯, 你幫佢俾埋錢.
5. 對方有日上班穿了一件很合身的外套, 你說你把這件衣服穿得很好看.
6. 某日你看見對方做到六點都未走, 你話你走先啦, 的野我攪掂得啦.
7. 又問你住到咁遠, 我兜埋你好唔好.
男女之間, 兜兜轉轉, 一個眼神, 一句問候, 都可以令人魂牽夢擾. 查到最後, 到底係佢flirt 你先定係你flirt 佢先. 就會係雞同蛋既問題.
當然, 正如pcheung說的, 如果係吳彥祖flirt你, 你唔受溝都可以好受落, 如果係乃威呢, 你就話擺明性騷擾.
香文話這種示愛不止發生左一次, 而係兩次.咁, 我想問下香文, 到底你知唔知示愛係點既呢? 你知唔知示愛與非示愛之間的差異係邊度呢? 唉, 到底這是不是一個factual question 呢? 立法會要查這件事, 建議不如委託我查啦, 因為呢個真係哲學問題黎架.
示愛有明暗之分。如果是明示,便沒有這些問題了。
回覆刪除其實老闆愛下屬, 又何罪之有呢? 愛就說愛, 其實與性騷擾有所不同. -- 阿甘最衰係唔肯認, 唔夠洒脫大方.
回覆刪除看如何表達吧
回覆刪除明也一樣可以是性騷擾
~ Nana
乃威係有婦之夫,對第三者明示暗示都死;但若為暗示,事後尚可抵賴為聽者對言外之意過敏。
回覆刪除暫時看,區分君子「示愛」還是鹹鹹濕濕佔便宜的「性騷擾」,對分析事件似乎不大重要。引發點是炒魷。如果沒炒魷,兩位當事人可能還沒完沒了地繼讀著你纏我閃的遊戲,直至僱傭合約自然完結為止,爾後各走各路,小事淹沒。
乃威假使不是有婦之夫,假使沒有「性騷擾不遂」而炒人,但「示愛不遂」而炒人,就算依足僱傭法例賠償,可無端打爛對方飯碗,仍是情理不分,真係很不君子;再加上一個搞屎阿嬸乘人之機博出位,事件即爆煲。
威哥就算誠實招認示愛,但失德之誤免不了:至少一,對妻子不忠;二,「示愛不遂」情理不分而炒人;三,濫用僱主權力。
除非有更新的資料顯示女方工作一向不稱職才被炒,但這點威哥自己已經否認了,威哥要甩身極難。
Gwai
不認不認, 還衰認呀~~
回覆刪除潮州柑, 始亂終棄, 柑嫂顏面何全?
山地
Gwai,
回覆刪除如果我們盡量不用公眾人物的標準去看事情,不知道判斷會否不同?
1. 愛一個人唔係罪. 如果無埋過身, 只係食檸檬, 也許算不上不忠.
2. 既然我愛你而你不愛我,咁大家繼續做同事都無癮啦.這是因了解而分開.不算情理不分.
3. 同意阿甘的確有濫用僱主權力.
雖然, 聽聞阿甘除了賠人工外, 後來想息事寧人, 仲額外補多十萬蚊俾佢, 呢的當然祇是掩口費.
William:
回覆刪除關於第一點,如果愛是指人與人之間的一種無條件的關懷,關懷包含保護,保護涵有主動承擔的責任,責任又含有對對方忠誠,忠誠包括情感的專一,所以威哥必先對自己妻子忠誠,不作外騖,除非他是盲婚啞嫁被逼結婚而否認要有愛的承擔。
愛,孤立地說,當然不是罪,故要將愛放到某個處境去看才能分判是否愛得其所。威哥承擔對老婆的愛在先,忠誠要在這裡講。是否埋身似乎不是重點,以心比心,威哥想像一下老婆知道自己暗戀第三者,老婆會有何感受?有些女人不介意老公偶然去嫖,逢場作戲的埋身勉強可容忍的,最緊要老公的「心」還在;若此語屬實,則老公暗戀第三者較諸埋身更不能容忍。當然,我明白有時暗戀是不由自主的。經驗上我們知道情感有不同程度,愛與鍾意、有好感等,是不等同的。尤其對已婚者,忠於自己一時「感覺」抑或忠於對伴侶「愛」的承擔,兩者常有衝突。一個人常常忠於(一時)感覺便易濫情。濫情有什麼問題?表面是忠於自己感覺,實際是心隨境遷,完全無法自主,哀樂苦痛無法調潤,做出以情蓋理的判斷,傷人傷己。我要補充一點:如果愛的無條件也包涵最大的寬容,夫妻兩人對此有默契而毫不介意兩方恣情「搵食」,不忠也就不成問題;重點在:所有的相關者必須對此觀念有共識,否則悲劇連連。
你第二點我本可同意,如果事件版本係:威哥示愛這點真確,女方拒絕這點亦真確,兩個成年人覺得感情事會妨礙工作,於是「協議」分手/辭職,威哥願意多付出十萬,事件文明地解決了,尚算常情常理;然而事後女方向某位阿嬸透露了事情,阿嬸見機不可失,於是慫恿女方將事件升級,一方面著她向民主黨內部申訴,另方面阿嬸自命做代言人向報紙爆大鑊爭取曝光;威哥與女方都被人利用了。不過最新的資料顯示,威哥確係藉某小事即時怒炒女方。情理不分都幾明顯。
Gwai
老實講, 你講'示愛七宗罪' 真係普通交情都會做 , 我試過多口問一問女同學屋企人狀況, 都當係想溝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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