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2歲女童在網誌上載與17歲男友的露背接吻照,被社工揭發二人偷嘗禁果。男友早前被裁定一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成,昨被判感化18個月。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在事件中最大的責任,是沒有拒絕女童主動提出性交之要求。(2010年6月29日)我愈來愈難明白香港的學校社工, 他們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在做些甚麼?
這已經不是第一次有社工揭發學生進行性行為, 他們知不知道專業操守為何物? 當所有學校社工都變成差佬條針的話, 你日日返工只不過是在做無間道, 二五仔. 用警力來維護香港青少年的性純潔. 明明大家都已經知道性交是一回乜野既事, 你偏偏要把頭藏在沙堆裡面, 見一鑊告一鑊, 誓要把所有同靚妹做愛的靚仔都拉哂去坐監, 咁就係一個負責任的社工!
你有無諗過靚妹仔搵你傾訴時 (not the above case), 是表達了一種對你的信任, 一種很難得的對制度的信任. 你的責任是讓她們成長, 聽她們的心聲, 幫她們保守秘密, 並且在她們有需要的時候提供避孕措施的支援. 面對現實啦, 靚仔靚妹都係人黎架, 佢地的身體, 佢地都有權決定點用. 社工要做的是輔導, 輔助, 讓她們明白怎樣可以更好地保護自己, 進行負責的性行為 (if they so choose).
在歐洲很多的國家, 例如荷蘭, 芬蘭, 意大利, 德國等, 已經不會對十幾歲的少男少女之間的性行為進行法律的檢控和控制, 在那裡, 年輕人不是一個社會問題, 而是社會的 asset; 相對於美國和香港, 這些好以刑罰和禁慾來處理青少年性生活的地方, 歐洲國家的青年人懷孕墮胎乃至染上性病的比例都低很多. 年輕人在那裡受尊重, 而性是一種快樂的自然的經驗, 不是惡名昭著的洪水猛獸.
最重要的是: 在歐洲諸國, 青少年的性教育政策極少受宗教團體的影響. 青少年是要保護的對象, 而不是你捉姦在床和收監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