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7日 星期四

The Evil Racists

用 yahoo news 看新聞, 無可避免要讀星島. 這份報紙真是不斷在挑戰我的極限, 看今天的標題:

"外傭做港人 叩門潮來了"

其實有關報導的內文只是說說法官反對執行暫緩令的法理依據, 但無厘頭加上這樣一個標題.

這種標題既不中立, 亦不能總結下文的內容. 報紙的編輯到底想做甚麼? 說甚麼? 每月十七八宗的居港權申請, 有甚麼大不了呢? 內地孕婦來港產子, 每小時的出生率都不止這個數了. 甚麼叫叩門潮? 為甚麼要這樣看人?

十幾年前香港人因為九七的緣故, 蜂擁移居外地, 當時歐美諸國不也用這種排外心態來看你們麼? 外傭也是人, 他們在照顧你的孩子, 你家中的長者. 假如他們有法理依據居港, 你又為甚麼要看扁人呢?

12 則留言:

  1. When Deanie Yip got all this attention for winning the Best Actress awards at the Venice Film Festival with the film 桃姐, I was wondering if a similar film could be made about the bonding between a Filipino/Indonesian domestic worker and the boy she raised. Would the audience find the film as convincing and effective? I guess not if there is almost unanimous support in Hong Kong to deny the right of permanent residency for foreign domestic work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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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想起陳果 99 年的電影細路祥, 就是講細路同"賓妹"的關係.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DIyNjM3MjA=.html

    will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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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香港大部分民眾反對外傭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並非種族歧視,而是害怕社會資源被分薄。外傭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後會分薄社會資源,這是由於現在外傭來港只能當沒有多少香港人會做的留宿家傭。如果他們一旦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他們便可以轉工與港人競爭其他各行各業的職位,特別是低學歷、低技術的職位。可是,香港已經今非昔比,自工業北移後,便沒有多少低學歷、低技術的職位,根本無法吸納大量低學歷、低技術的移民。香港本土那一大批低學歷、低技術的人口,就業環境本來已經越來越差,他們因而擔心外傭轉工來搶飯碗。另外,不少低學歷、低技術的人口現時也要依靠福利服務﹐如住公屋﹑睇公立門診…等。低學歷、低技術的外傭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後,又可以與他們競爭只有永久居民才可享有的房屋、醫療,福利救濟等各種社會資源。所以,香港民眾都因害怕社會資源被分薄而反對他們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你世界大同的平等思想令人敬佩。可惜,人類大多數是自私的,所以有國界之分,以便政府制定政策,防止利益被界外的人分薄。這是人類世界的現實。回想當年港人因為九七的緣故,蜂擁移居外地。但是,澳、紐、美、加等國家亦只會按照當地所需要的技術和專業,有限額地接納香港人中的精英為移民。英國的居英權,也只給予管理級或有技術和專業的港人,同樣設有限額。香港民眾希望立法拒納數以萬計香港已經過多的低學歷、低技術的人口為移民,不知與外國有何分別。不要忘記香港的天然資源較外國更少。

    pota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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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Lin君:

    外傭與顧主孩子的關係親密,認同他們對顧主的家庭有極大貢獻,與應該給予他們「永久居民身份」不能混為一談。因為他們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後,只會衝擊留宿傭工以外的勞動市場,與低下階層競爭低學歷、低技術職位,以及與低下階層競爭公共房屋、資助醫療,福利救濟等的社會資源。給予他們永久居民身份的代價主要由低下階層付出,而非由他們的顧主付出。如果認為外傭對顧主的家庭有極大貢獻,則應規定由他們的顧主給予回報(例如規定顧主要給予退休外傭大筆退休金、規定顧主要負責外傭生養死葬等),而不是給予他們永久居民身份,由其他市民付出代價。

    pota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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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potato: 謝謝你的看法, 很有見地.

    一言以蔽之, 是不想他們來跟港人爭飯碗, 分薄福利.

    類似的看法, 在世界其他地方有關支持或反對新移民的討論中都有出現. 並不新鮮.

    不過, 有兩點值得注意的是:
    1. 到底在法理上外傭可不可以擁有居港權. 法律講究的是平等精神. 如果這在法理上有依據, 則我們有理由支持. 法治精神與平權是所有文明社會的核心價值, 在此我們不能委曲.

    2. 給予外傭居港權, 是否對本港的低下階層甚為不利, 打擊其生計與可得的福利? 這是一個實證性的猜測 (empirical claim), 沒有具體數據支持, 可信性令人懷疑.

    3. 退一步說, 即使已有不錯的分析, 確認上述論點 (對低下階層不利之說), 在日常討論及言談中, 主流媒體亦不應該將這一群人看成下等人, 看成一天到晚只想來港分錢的人. 因為這些種族主義的看法, 一開始就是思想的毒藥. 對香港的這一代和下一代都沒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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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香港人的核心價值既不是法治,也不是自由;而是功利,就只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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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其實現在報紙已經越來越鮮明﹐甚至帶有煽動性﹐親建制的星島如是﹐親泛民的蘋果明報何嘗不是這樣﹖
    不過關於居港權問題﹐有幾點想請教教授的﹕

    (1)potato說的是群眾隱憂﹐這種隱憂像經濟學的市場預期一樣。你說那些隱憂沒有具體數據支持﹐對﹐但群眾很多時不是學者﹐他們很多行動乃至經濟行為﹐都並非建基在甚麼量化分析之上﹐正如股市出現恐慌性拋售。
    反之﹐提供數據和專業意見消除群眾憂慮的﹐其實是學者的責任和功能。

    (2)請你翻查歷史﹐現在被稱違憲的入境條例﹐是在八十年代初訂立﹐香港當時亦是因為修訂了入境條例﹐才開始輸入外傭。換句話說﹐這個修訂是香港容許輸入外傭的前提﹐如果沒有這條法例﹐我十分懷疑當時港人會否贊成輸入外傭。

    (3)現在我們說入境條例違憲﹐是因為香港回歸後實施基本法﹐基本法第24條(4)講明了外國人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條件。在回歸前香港法院不但沒釋憲權也沒違憲審查權﹐連終審權也沒有﹐英皇制誥和皇室訓令也沒寫外國人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條件這類條文。

    (4)現在的裁決是高院判決﹐並非終審判決﹐只要一日未到終審判決﹐我們也未能夠肯定法理上外傭可否擁有居港權。即使有了終審判決﹐根據基本法158條(1)﹐全國人大常委擁有基本法解釋所有權﹐即是說﹐全國人大常委可以解釋所有條文﹐而且可以主動釋法。
    你可以情感上抗拒人大釋法﹐但人大釋法的權力是獲終審庭肯定的﹐已成香港案例法一部份。不信你可以問陳文敏﹐我當你對陳文敏有偏見﹐你去問張達明﹐我相信張達明也不敢否認這個客觀事實。
    也即是說﹐即使有了終審判決﹐若人大常委認為判決扭曲立法原意﹐也可透過人大釋法推翻終審庭對24(4)的原有解釋。其解釋雖無追朔力﹐但由釋法一刻起﹐香港各級法院必須跟從人大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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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真係估唔到你會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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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文少,

    謝謝留言. 不是刪文. 是 Blogger 的自動機制. 我都不清楚它的過濾原則.

    你的意見很詳盡, 我不知道要說甚麼. 我看的只是大原則.

    如果其他的外國人留港超過七年就可以擁有居港權, 我不明白我們為甚麼可以合理地把外傭剔除在外.

    既有的法制應該是依據我們對公義和平等的價值來建立的.既有法制的內容不是公義的最終指標.

    will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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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原來是filter發神經﹐blogspot有時會這樣﹐我錯怪教授你了﹐不好意思。
    (1)我認同現在的憂慮和不滿﹐是一種保護主義情緒﹐也是一種排外﹐但我希望教授明白﹐這次事件性質屬經濟排外﹐非種族歧視(因你是用上racist)
    即是說﹐我認為如果他們不是外傭而是來一批自印尼的專才﹐未必會激起這樣的群眾憂。
    (2)我在自己的博客也說過﹐如果香港人希望自己有一套對自身有利的移民政策是保護主義﹐世界所有國家邊界及國防﹐乃至中國容許香港搞一國兩制的政策﹐本身也是一種保護主義。
    試問中國有哪個城市會像香港這樣﹐有邊界﹖同是中國公民﹐去深圳可自由出入﹐一河之隔的香港要有入境簽証﹖任何內地人可隨便在深圳打工﹐在港打工要有工作簽証﹖這不是保護主義嗎﹖
    (3)在外國﹐包括西方發達國家﹐也有一套保護自身國民/國家利益的移民政策。我認為那些排外情緒﹐當中還包括之前抨擊新移民的蝗虫論﹐其目的也是希望香港能像外國一樣﹐有一套能保障自身利益的移民政策。
    你移民澳洲要過移民局﹐要審批要計分要坐移民監﹐那你會覺得澳洲不公義不平等嘛﹖

    問題正正是卡在這裡﹐其實世上大部份國家的憲法﹐都沒有很明顯的條文去將移民條件寫進去的。香港基本法會這樣﹐因它是衍生自中英聯合聲明﹐目的是將香港一國兩制的大框架大方向定下來。
    24條也一樣﹐立法原意是令港人明白到﹐大陸是明確界定何謂永久性居民﹐但這些大原則條文寫時﹐並沒考慮到很多特殊情況﹐而基本法是憲制性條文﹐條文總不像香港法例﹐前面有一大堆釋義。
    如果基本法像香港本地法例般﹐有一大堆釋義的話﹐單是“通常居住”這詞必定在釋義中寫明﹐也會寫明特殊或例外情況﹐也會列明有否授權某政府部門可甄別此人是否“通常居住”。

    我認為那些反對者的想法其實很簡單﹐便是香港學澳洲加拿大﹐有一套移民計分制度﹐不理你是哪國人哪裡來﹐夠分的便可申請來港定居。
    同時﹐取消“但凡在港出生必有居留權”的條文。
    當然﹐這些要求是否牽涉到修改基本法﹐可否用釋法方式解決﹐這是另一個法律問題。
    重申﹐我認為收緊移民限制的訴求是保護主義的﹐正如當年香港取消抵壘政策也是一種保護主義﹐但我倒不認為教授你將這種訴求和不滿劃入“種族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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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文少,
    1. 不必叫我教授. 周身唔自在. 阿王才是教授. 我還未升到這個級數. 而且, 一份工而已. 沒有甚麼了不起的.

    2. 你對法理條文的認識比我多.

    3. 我覺得你對保護主義一詞用得濫了一點. 要保護自身利益, 不代表就是保護主義.

    4. 要區分反外傭申請司法覆核的(合理)理據, 以及這個看法在某些媒體的惡劣表達. 像星島或工聯會部份議員的處理方式, 我覺得是邪惡的. 任何人都無權以某人的膚色或背景為由來把某一群人看為低人一等, 到處鼓勵別人去歧視外傭, 就更是十惡不赦的劣行.

    -- 但這並不代表所有反對外傭申請居港的看法都是種族主義者.

    5. 你說這次是經濟排外, 不是種族歧視的排外. 有趣的是在主流媒體到底有誰來區分這兩點, 最恐怖的事實是工聯會和星島諸君正在利用兩者的模糊界線來鼓吹人的排外情緒.

    -- 但一眾議員卻怯於日漸泛濫的民粹主義, 不敢出來指斥有關的語言暴行. 你看公民黨, 幾個議員在選舉遊戲輸了, 就大大聲認錯反省, 話都反對大批外傭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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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我還是叫willsin吧﹐反正我也不叫王sir作教授的﹐更多時間是叫他哲人王這個花名(爆)
    1.其實法理條文的問題﹐在案件還未審結之前﹐討論意義不大﹐例如之前我在王sir提到現在高院和上訴庭還沒有﹐也不可用《關於實施〈基本法〉第24條(2)的意見》【當中是有談到24(4)的】作為判案依據。因此﹐我認為此案最終還是要打到去終審庭。
    2. 我贊同「要保護自身利益, 不代表就是保護主義」﹐但此案激發起的民意反彈﹐相信你也贊同是有點保護主義情緒了吧﹖
    3.我贊同﹐反對外傭居港權是一個問題﹐有政團乘機發難是一個問題﹐傳媒報導手法是另一個問題﹐這是三個問題。
    我只是希望你不要一棍子打死﹐將反對外傭居港權聲音一律視作種族主義。
    其次﹐我認為今次發難的主力是自由黨和新民黨﹐因為他們票源跟公民黨最接近。從政治策略來說﹐他們發難是很正常的﹐也是政黨政治常見的事﹐化解對方攻擊是公民黨的問題。
    其三﹐我也抨擊新民黨過早主張人大釋法﹐不論從政治策略還是政治現實而言﹐新民黨此舉是腦殘的。
    其四﹐傳媒手法譁眾取寵﹐立場偏頗﹐非今日之事﹐也非親建制報章特有現象。究竟是誰將傳媒生態弄成這樣﹖willsin應深思。
    我不會責怪單一或幾個媒體破壞了傳媒生態﹐正如我不會苛責TVB一臺獨大下節目質素暴跌一樣﹐因為這不只過是市場供求下的結果。
    5.在今次反對外傭居港權問題上﹐我認為不論政團發難﹐還是傳媒報導方針﹐都不過是一種「蝗虫論擴大化」﹐另外是部份人對香港福利制度長期劫富濟貧不滿的一次總爆發。
    羅馬不是一日建成的﹐部份人尤其是中產﹐對於香港福利制度長期劫富濟貧﹐交稅多福利少的不滿也不是一天﹔部份人對新移民的歧視﹑標籤化﹑抹黑﹑排擠﹐也不是一天的事。豈是單靠幾份傳媒﹐幾個政團能煽動出來﹖
    單在今年年頭﹐有人借政府派六千元問題散播「蝗虫論」時﹐有份宣揚這種思想的又是甚麼媒體甚麼人﹖當有教授甚至撰文為「蝗虫論」合理化﹑政治化﹐寫成甚麼「中共滲透」﹑「平民間諜」之時﹐那種言論在你眼中士否邪惡﹖
    當香港長期訕笑其他外來移民廣州話發音不正﹐甚至當節目搞笑橋段之時﹐何解你視若無睹﹖
    總而言之﹐今次只是部份政團和媒體﹐將香港近年來的「蝗虫論」﹐柔合了港人的經濟排外情緒﹐使「蝗虫論」變成beta版本﹐轉移到外傭手上。
    如果「蝗虫論beta版」是邪惡的﹐原版的「蝗虫論」是禍首。
    6.公民黨的問題﹐我不說了﹐之前在博客寫了太多﹐無論從選舉策略﹑政黨定位﹑文宣工作﹐還是從立場上﹐我覺得它都是亂七八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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